海河流域水協作宣言(全文)
海河流域是我國政治、文化中心和經濟發達地區。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1963年大水以來,海河流域水利建設取得了輝煌的成就。隨著人口的增加、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流域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水資源和水環境的要求越來越高。目前,干旱缺水、水環境惡化、洪澇災害和水土流失等四大水問題已成為流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值此紀念毛澤東主席“一定要根治海河”題詞40周年之際,我們共同發表《海河流域水協作宣言》,以進一步加強協調與合作,促進流域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的全面、和諧和可持續發展。
一、加強海河流域水事協調與合作勢在必行
海河流域地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東、內蒙古和遼寧等八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域內各水系總體呈扇形分布,各水系中絕大部分為跨省河流,部分重要的地下水水源地也位于省界地區,水事關系錯綜復雜,省際水事矛盾突出。
水作為一種自然資源和環境要素,以流域或水文地質單元構成一個統一體。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間相互轉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間的開發利用相互影響,防洪、灌溉、供水、發電、生態等功能之間相互聯系。過去那種單純按照一個行政區域、一條支流、單項工程開發治理和監督管理的弊端日益突出。因此,依照新《水法》確立的流域管理和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流域內各地區、各部門只有加強協調,團結合作,共同做好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和防治水害工作,才能實現以流域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共同目標。
二、海河流域水協作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堅持中央的水利工作方針和水利部可持續發展的治水思路,加強協調與合作,依法治水,科學治水,團結治水。緊緊抓住困擾流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四大水問題,以流域水資源優化配置、水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防洪減災體系完善為重點,以海河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為依托,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完善流域管理和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管理體制,推進節水防污型社會的建立,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和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三、海河流域水協作機制框架
(一)建立流域水資源優化配置協商機制
全力做好海河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及專項規劃,研究確定流域的初始水權分配,統籌安排生活、生產、生態用水。建立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協商機制,在跨省河流和地下水源地、省際邊界河流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水工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與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充分協商,并按法定程序報批。建立流域供水安全應急保障機制,完善大中城市和重點地區應急調水預案,確保供水安全。促進流域水資源監測管理系統的建設和完善,為管理和配置水資源提供科學依據和先進手段。積極探索實踐水權、水市場理論,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共同推進流域節水型社會的建設。
(二)建立流域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協作機制
大力加強流域內各地區的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積極開展流域生態環境恢復水資源保障規劃,促進流域水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工作。建立流域水污染監測預警系統與流域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實行跨省河流閘壩調度通報制度,減少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及其造成的損失。積極推動清潔生產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控制水污染。制定流域水功能區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取水許可水質管理、入河污染物總量控制等規章制度,建成以水功能區管理為核心的流域水資源保護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地下水管理,推動地下水超采區的生態治理保護工程建設。
(三)建立流域防洪減災協調機制
加快流域防洪體系建設,建立流域水情與調度通報制度,及時互通水情和調度信息;推進流域洪水風險管理,完善蓄滯洪區管理和運用補償機制,加強流域經濟社會活動的洪水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減少洪災損失,促進經濟社會良性發展。建立流域防洪減災應急處理機制,加快防洪調度決策支持系統及洪水預報、警報系統建設,加快防汛機動搶險隊伍建設,提高洪水調度決策的現代化水平和防洪減災應急處理能力。
(四)建立流域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協調與監督機制
健全流域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執法監督體系,強化對重點防治區、示范區和跨省大型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執法監督。健全流域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管理體系,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和配套法規,按照流域編制規劃,分級負責,分步實施。建立流域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監測體系。
(五)建立流域科技合作機制
依靠科技進步,加強科技創新,建立流域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機制。集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海委的科研力量,針對影響流域水利發展的重大難題實行聯合攻關,成果共享。加強水利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新軟件、新材料、新工藝的研制、開發、引進、吸收、應用和推廣,提高水利工作的科技含量。定期開展流域機構和地方間的技術交流,推動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充分發揮流域機構及地方的技術優勢,積極開展專業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流域內水利職工的業務素質。
(六)建立流域水信息共享機制
大力加強流域防汛抗旱指揮系統、水資源監測系統、水污染監測系統和水土保持監測系統建設,以現有海河流域信息網絡為基礎,全方位構建流域水利信息系統,提高信息資源利用水平,實現全流域水信息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提高水管理決策的支持與保障能力。
(七)健全流域水法制體系
大力開展水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廣大水利職工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全社會的水法制意識。推進流域水法規體系建設,加強流域性和地方性水法規的協調與建設,為流域水利事業提供法律保障。健全流域水行政執法體系,建立省際邊界地區聯合執法機制,遵守《海河流域省際邊界水事協調工作規約》,維護流域正常的水事秩序。
(八)建立流域水與發展宣傳和公眾參與機制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多種媒體,面向全社會進行廣泛的宣傳,增強公眾的水憂患意識、自我保護和救助能力;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在全社會形成珍惜水資源,保護水資源、水環境和水工程的良好氛圍。
四、建立海河流域水協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理順省際水事關系,分清職責,相互協作,團結治水,促進共同發展,決定建立海河流域水協作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為流域內八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廳(局)和海委及其直屬管理局,聯絡員為各單位辦公室負責人。聯席會議每年召開1~2次,主要議題是互通水問題有關情況,探討解決重大水問題的思路和方法,協調重大水行動計劃。參加會議人員為各單位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
21世紀的海河水利,機遇與挑戰并存,流域水利任重而道遠。我們將堅持依法治水、科學治水、團結治水的原則,切實解決流域水問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而努力奮斗。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中國·天津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
北 京 市 水 利 局
天 津 市 水 利 局
河 北 省 水 利 廳
山 西 省 水 利 廳
河 南 省 水 利 廳
山 東 省 水 利 廳
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
遼 寧 省 水 利 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