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國家開發銀行印發意見 加強金融支持水利扶貧開發工作
本站訊 為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精神,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對水利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促進作用,水利部、國家開發銀行近日印發《關于加強金融支持水利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要求切實落實有關金融支持水利扶貧開發各項優惠政策。
一是擴大水利扶貧項目融資支持。“十三五”期間開發銀行將為水利扶貧項目提供5000億元融資支持。二是對于涉及水利項目建設的貧困人口易地扶貧搬遷,開發銀行將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發放長期貸款。三是開發銀行積極爭取扶貧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特色產業和貧困人口就業創業的涉水項目。四是對水利樞紐、引調水工程、小水電等有穩定還款來源的水利扶貧項目,以及公益性水利項目,開發銀行可給予過橋貸款,并實行優惠利率。五是地方水利部門和開發銀行主動加強與地方發展改革等部門的溝通,積極爭取水利扶貧項目專項建設基金,對獲得開發銀行基金的水利扶貧項目,開發銀行將簡化評審手續,為項目配足大額、長期、低息貸款。六是開通綠色通道,加快水利扶貧項目貸款辦理進度,對已經簽訂合同的貸款,保證信貸資金按合同約定盡快落實到位;對已發放貸款的水利扶貧項目,主動做好各種配套金融服務工作。
《意見》同時要求,建立完善金融支持水利扶貧開發工作機制,地方水利部門和開發銀行要聯合建立水利扶貧項目儲備庫,合作開展規劃編制、課題研究,開發銀行為有關規劃和方案編制、課題研究提供必要的研究經費支持。